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司动态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四川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司的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及方式、核查程序及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5至6条规定,纳入动态核查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司类别包括15项:工程勘察公司;工程设计公司和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公司、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施工公司(施工总承包公司、专业承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公司;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度按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司(机构)总数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动态核查。
《办法》第7至8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司(机构)动态核查包括公司现有资质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准的核查和市场行为核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司(机构)资质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时,主要核查以下5种情形:证照情况、技术负责人情况、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省外入川建设领域公司&濒诲辩耻辞;叁固定&谤诲辩耻辞;情况。
《办法》第9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司市场行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情形:合同备案情况;工程项目情况;工程项目履约与质量保证情况;质量安全情况;诚信经营情况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司法裁定等情况。
《办法》对公司动态核查的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分类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司(机构)及执业人员数据库(包括注册执业人员、非注册执业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业绩、诚信档案等),健全动态核查工作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法定公司资质资格标准为依据。